建设用地(市建设项目批准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市,县农用地转用,征用)单独选址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 ,要件,时限
建设用地(市建设项目批准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市,县农用地转用,征用)单独选址建设用地
依据:豫国土资发(2000)3号,国土资发(2000)201号
程序:
1、受理;
2、汇总意见,组织现场踏看;
3、草拟审查意见,组织会审
4、上报批准;
5、下达批复
要件:
1、省级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9、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0、补充耕地协议;
11、权属证明;
12、涉及其他部门的应有其他部门意见;
13、县(市)区人民政府补偿安置情况报告。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5、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6、补充耕地位置图;
17、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18、涉及基本农田的应出具补划基本农田图(分幅现状图);
19、基本农田保护图。
时限:
1、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市政府;
2、由国土资源部或省政府批回后5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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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 ,要件,时限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规划科组织会审
4、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5、批准
要件: 许可条件
1、拟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拟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的供地政策,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并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3、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所需耕地开垦费是否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4、是否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压覆矿产评估确认意见。
所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原件)。
2、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文件(原件),如《关于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的请示》。
3、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立项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预可研或可研报告中涉及项目用地(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地质灾害、矿产资源压覆等内容的章节(复印件)。
5、 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的比例尺为1:10000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线性工程可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图上标明建设项目位置、范围和面积。
6、建设项目范围1:500地形图,宗地面积超过10公顷或线性工程可提供1:2000或1:10000地形图(原件)。
7、补充耕地措施(如:交费说明或自行补充立项材料或委托补充协议等)(原件)。
8、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确认意见(原件)。
9、压覆矿产资源的,应提交压履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确认意见(原件)。
10、占用基本农田且需要调划的,应附基本农田补充划定说明(原件)。
11、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须提供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平衡表、有关图件和调整说明)。
12、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根据预审权限的不同,提交不同份数,国土资源部预审的提交4份,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的提交3份。
备注:由国家级立项的项目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由省级立项的由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相应的第2项申请文件就是对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
时限: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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