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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凤泉分局政务公开制度
1、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国家和省、市、区有保密规定的以外,均必须在一定范围向社会公开。
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栏长期公开。
3、“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经费来源、支出情况以会议形式半年公开1次;各项奖金、罚没款的收缴依据、标准等在局政务公开栏每月公布1次;话费报销、办公用品采购情况在政务公开栏不定期公示。
4、本部门职能、职责、权限和领导分工、各科室岗位职责必须上墙。
5、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工作措施方案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文件和简报形式一季度通报一次;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在局政务公开栏一年公布一次。
6、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公布考核结果。
7、党员发展、后备干部推荐,其研究、评议结果在局范围内公示7天。
8、征地拆迁补助及征地补偿费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在局政务公开栏不定期公布。
9、工作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学习制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车辆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在会议上公布,以文件形式下发,于局政务公开栏公示。
10、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局政务公开栏不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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