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内容

一、部门职责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政策、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3、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种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和负责有关信访工作。
4、贯彻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负责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未利用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工作;
5、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辖区土地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主管全区地籍调查、统计、登记、发证工作。
6、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
7、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土地收益金征管工作;负责全区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依法管理全区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行使地质、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登记、发放、变更、注销采矿许可证和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审核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土地复垦规定》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三)办事程序
1、征(拨)土地(含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实施→验收发证
2、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审批程序:
①建住宅户提出申请。
②村委会审查研究并张榜公示。
③乡人民政府审核。
④报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采矿权审批程序:
①采矿者写出申请并填写采矿申请登记表,由区行业主管部门或乡人民政府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向国土局报送有关材料。
②由区国土资源局对采矿者的开采范围,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③对符合条件的采矿者颁发采矿许可证。
4、信访、违法案件处理程序
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调解→仲裁→结案
5、土地登记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批→公告→注册登记→发证
(四)办事责任人
局 长 :赵希彦
副局长 :苗晋常 都 超 文天新
办公室主任路传温;规划用地股股长杨丁忠;地产事务所副所长李喜庆;地政地籍股股长王强;矿产管理股股长尚青龙;地质环境股股长王玉海;监察股副股长张洪涛;土地开发整理办公室副主任文仲词。
五、办事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征(拨)用地管理费 征费总额 4%  
土地登记费      
(一) 土地权属调查      
1 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单位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100元 每超过500m2 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2 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100m2 及以下 50元 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 差额预算管理单位 宗地5000m2 及以下 150元 每超过500m2 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4 城镇居民住宅用地 宗地100m2 及以下 6.5元 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居民住宅按此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100元
(二) 地籍测绘收费标准与土地权属调查等同      
(三) 土地登记及证书费      
1 单位 10元  
2 个人 5元  
3 三资企业及国家特制证书 20元  
(四) 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 图幅 10元  
证书工本费 建设用地批准书 8元  

土地闲置费
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2—4倍  
耕地开垦费 占用二、一级基本农田按土地补偿费
1倍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采矿登记费 大型、中型、小型 500元、300元、200元  
换领采矿许可证 100元  
矿产资源纳费登记证 50元  
集体、个人采矿年检公告 200元  
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六)办事纪律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工作。
2、持证上岗、风纪严整、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3、收到乡政府农村居民建住宅申请报件后,十日内作出答复;符合条件的,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4、收到非农业建设用地申报材料后,协助市局三十日内给予明确答复与报批。
5、土地登记发证:收到申报及有关材料后,三十日内给予答复或发证。
6、颁发采矿许可证:对于采矿者提出的采矿申请,符合条件的在二周内办理好采矿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7、信访、违法案件处理,一般在三十日内办完,因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案期限。
8、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及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否则除如数退赔外,罚款100元。
(七)监督机制
投诉地点: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凤泉分局办公室
举报电话:3918326
(八)办事期限

审批事项 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于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审批
审批内容 开采青石、白垩土、砖瓦粘土、地热、矿泉水项目
审批对象 矿山企业和个体
审批条件 零星分散、普通的砂石、粘土及小型矿体
审批程序 受理—复审—会审—批准
审批时限 40日
收费标准 采矿登记费200元
审批依据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承办科室 矿产管理股
负 责 人 尚青龙
审批事项 采矿权租赁承包
审批内容 是否依法转让采矿权、租赁承包矿山企业
审批对象 采矿权转让人及采矿权受让人
审批条件 矿山企业投产满1年、无采矿权属争议、已缴纳各项税费
审批程序 受理—调查—评估—批准
审批时限 40日
收费标准
审批依据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承办科室 矿产管理股
负 责 人 尚青龙
审批事项 建设用地
审批内容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审批对象 用地单位
审批条件 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 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
审批时限 30日
收费标准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承办科室 规划用地股
负 责 人 杨丁忠
审批事项 建设用地
审批内容 使用非耕地的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农宅建设项目
审批对象 用地单位和自然人
审批条件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用地面积是否符合用地标准和集体用地条件及相关报件。
审批程序 集体会审
审批时限 15日
收费标准 新财综字(2000)第2号、豫土发(1999)10号
审批依据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
承办科室 规划用地股
负 责 人 杨丁忠
审批事项 土地登记
审批内容 土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等级、价格
审批对象 被申请宗地
审批条件 本辖区内、材料齐全、来源合法、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与出让年限内
审批程序 申请登记—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更换证书
审批时限 30日
收费标准 豫价房字(1993)087号文
审批依据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12月28日颁发的《土地登记规则》第十四条
承办科室 地政地籍股
负 责 人 王 强
审批事项 临时建设用地
审批内容 临时 用地
审批对象 用地单位
审批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审批程序 位置、地类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审批时限 10日
收费标准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承办科室 规划用地股
负 责 人 杨丁忠
审批事项 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审批内容 编制、修改、调整
审批对象 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
审批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
审批程序 拟定方案—论证—评审—批准
审批时限 30日
收费标准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六条
承办科室 规划用地股
负 责 人 杨丁忠
审批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证年检
审批内容 土地证书填写的内容与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土地权属、座落、用途是否一致、土地使用权变卖、转让、出租、抵押是否办理登记手续
审批对象 宗地
审批条件 土地证书填写的内容与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土地权属、座落、用途是否一致、土地使用权变卖、转让、出租、抵押是否办理登记手续
审批程序 证书年检申报—核对证书及其他文件资料—实地勘查—加盖印章
审批时限 30日
收费标准
审批依据 《1999年河南省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实施方案》 《1999年新乡市国有土地证书年检实施方案》
承办科室 地政地籍股
负 责 人 王 强
审批事项 土地划拨、出让、权属界线
审批内容 土地划拨、出让、宗地界线
审批对象 划拨、出让的宗地
审批条件 待核实宗地、界线符合地籍图
审批程序 地籍调查—图件对照—界线核准
审批时限 10日
收费标准 豫价房字(1993)087号文
审批依据 《新乡市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承办科室 地政地籍股
负 责 人 王 强
审批事项 国有土地登记
审批内容 土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等级、价格
审批对象 待登记宗地
审批条件 国家土地管理局95年12月28日颁发的土地登记规则
审批程序 申请登记—地籍调查—权属审核
审批时限 30日
收费标准 豫价房字(1993)087号文
审批依据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12月28日颁发的土地登记规则、《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承办科室 地政地籍股
负 责 人 王 强
审批事项 土地权属登记
审批内容 申请、村两委会审核意见,乡、农业、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
审批对象 农业结构调整用地
审批条件 《北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北政[2001]20号文
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   
收费标准    
审批依据    
承办科室 规划用地股
负 责 人 杨丁忠
审批事项 采矿登记
审批内容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矿区范围图、交通位置图、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方案、安全合同、环保合同、采矿权审批责任表、资质条件证明
审批对象 矿山企业
审批条件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审批程序 申请—审核——批准
审批时限 40日
收费标准 每平方公里1000元
审批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承办科室 矿产管理股
负 责 人 尚青龙
执法事项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非法转让国有、集体土地行为
非法占用基本农国和破坏耕地行为
非法占地、批地行为
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的行为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行为
无证、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拒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行为
执法程序 受理——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科室 监察股
负 责 人 张洪涛

二、重点工作
1、注重土地法律法规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土地法律意识,我局在搞好日常宣传的同时,“6·25”期间开展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区有线台进行为期一周土地日口号宣传,发表了土地日寄语;二是于“6·25”土地日当天出动宣传车3辆,悬挂横幅8条,设立咨询台1处,制作宣传版面8块,散发宣传彩页2000余份。同时,积极参加全市国土系统“爱岗敬业”演讲比赛,并取得三等奖。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干群法律观念和土地法律意识,促进了依法用地的自觉性。
2、加大对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基本农田面积稳定
实行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制度,确保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同时,严格执行基本农田管护措施,巩固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保护网络和管护措施,做到“保护面积、保护措施、保护组织”三到位,坚持日常巡查、动态监察制度,确保了我区基本农田保护率稳定在80%以上。
3、强化服务意识,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正确处理“保护”与“建设”的关系,克服困难,想尽办法,积极为省、市、区重点工程提供良好的用地服务。一是顺利地完成了南水北调工程辖区范围内涉及各类用地面积量算、附着物清点等工作;二是积极服务济源至东明高速公路建设凤泉区段征用地工作;三是全面服务新乡火电厂2×300MW发电机组、铁路交接场、煤灰堆放场等临时用地征用地工作;四是积极做好金杨线道路附着物清点及费用测算工作。
在征用地过程中,我局实行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缩短报批周期,承诺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超常规运作,同时从促进社会稳定和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出发,积极协调督促失地村民与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兑现补偿,依法妥善解决补偿安置问题,确保了征用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4、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工作
为确保用地指标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局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从凤泉区实际出发,在相继完成4个省、市级开发复垦项目的基础上,实施的长岭山林场土地整理复垦和分将池土地整理项目完工待验。老道井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40%。同时,又积极申报了19874.4亩国家级大块镇土地整理项目,并完成了2005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申报工作。随着此项工作的大力开展,不仅有助于农民增收,更重要的是对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5、强化国土执法监察,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有效制止和预防国土违法行为
立足于本区实际,一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查防结合、以查促防”的方针,加强动态监察和全程监督,注重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力争将国土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扩大信息来源,建立区、乡、村三级信息网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同时,加强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使各类国土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元月份至今共查土地违法案件1起,结案1起,结案率100%;四是以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信访稳定工作,切实将上访苗头处理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小案不出乡、大案不出区。元月份至今共受理国土信访1起,结案1起,结案率100%;实现无赴市以上集体上访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