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天君市长要求企业改制时必须严把土地资产处置关

    在召开的新乡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上,市长吴天君强调:在企业改制时,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把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关,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政策办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是改制时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原则上应以出让方式处置。二是企业的改制方案及对改制方案的批复应明确宗地地价中应上缴财政(即土地出让金)和计入企业资产两个部分。三是改制企业经批准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与承租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05年12月7日合同》,按合同约定收交租金,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其他部门不具有土地管理职能,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四是有关部门在研究、审批企业改制方案时涉及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的,应有规划部门提出意见,土地处置按有关政策办理。改变为经营性用地,应按土地市场上挂牌出让。五是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他国有资产整体转让时,应公开交易,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土地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