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家、省国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国土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调查处理国土违法案件,制止国土违法行为。 三、负责国土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行政应诉及强制执行工作。 四、监督检查全区国土管理部门和国土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五、负责调查处理与国土有关的侵权案件及国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六、负责国土管理法律、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三无乡镇”和创建模范区工作。 八、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任务。
土地、矿产违法典型案件行政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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